
各镇(街道、园区)人社分局、高等院校、技工院校、职业培训机构、行业协会、企业、事业单位:
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工作部署,满足各单位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需求,扩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考生覆盖面,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技能要素支撑。根据《关于印发〈广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基层服务工作指引〉的通知》(粤技服〔2026〕9号)《〈东莞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点设置工作规定(试行)〉的通知》(东人社发〔2023〕25号)文件精神,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(以下简称“高训中心”)计划征集多个单位作为高训中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分考点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征集对象
四、分考点设置要求
五、资料提交
附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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